文件编码:0722-186FE2673SZB
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第二人民医院(集团)总医院的委托,为深圳市宝安第二人民医院(集团)总医院宣传及标识制作2019年度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722-187XY678SZSJ]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 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内容 |
深圳市宝安第二人民医院(集团)总医院宣传及标识制作2019年度供应商 |
数量 |
一项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1年。 |
用途 |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管理,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与服务采购质量。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为深圳市宝安第二人民医院(集团)总医院宣传及标识制作2019年度供应商资格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 |
2、 合格投标人指:
1) 投标人必须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 、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截止时间须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4、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招标文件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6日,每个工作日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 投标文件于2019年1月22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兹定于2019年1月22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本项目预估预算金额为¥300,000.00/年。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10、 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技术部分44分;商务部分26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信息:深圳市宝安第二人民医院(集团)总医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
Q 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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