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双峰县井字镇蒋市城镇棚改项目、双峰县井字镇蒋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双发改行审[2017]133号、双发改行审[2018]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安工程造价约1062万元。
2.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管线、绿化工程、石拱危桥拆除并配套为钢筋砼桥梁等 。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
3.8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10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 ”和湘政办发[2017]66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元整。
5.2提交截止时间为: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网”( ),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至
手机:13521211587
Q Q:7134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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