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官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施工Ⅲ标】工程施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4]55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官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施工Ⅲ标】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官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 【施工Ⅲ标】。项目代码:2018-440118-48-01-844715三、建设四、项目概况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首期工程官湖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施工Ⅲ标】,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为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工程E匝道所在的东半幅道路。该工程是为满足十三号线官湖车辆段开通运营的消防要求,工程长约404.1m:主要包括E匝道、Wb匝道、E匝道终点至环城路段。E匝道单向2~3车道,宽10~13.5m,设计速度40km/h,Wb掉头匝道单向2~3车道,宽8m~11.5m,设计速度为20km/h。匝道落地处至环城路交叉口段单向5车道,宽20.5m,设计速度为30km/h,桥梁最大跨度32m。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该工程涵盖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排水工程及车辆段轨行区保护工程。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5150035.00元,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可超过控制总价。六、资金来源:政府筹资。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 年3月19日至 2019年4月15日16时00分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4月15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16时00分。3、开标时间:2019年4月15日16时00分。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陆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并按格式进行签署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登记完成后才能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提交资料详见附件一,单独提交,不须装订也不需密封。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4、招标文件费:每份3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无金额或免招标的,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项目类型、施工内容、金额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指标的其他资料(如业主证明等)。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公告附件三)。6、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7、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库)。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9、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或由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打印页的专职安全员兼任。10、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二格式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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