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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及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22 00:00:00 浏览次数: 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及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及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及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已分别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8-441400-46-03-839613、2018-441400-46-03-83961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梅州市梅江区西郊办寨中村黄塘河西侧;

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周溪河电排站对面。

2.2建设规模:

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新建设计日规模5万吨水质净化厂,包括进水泵房、改良AAO池及二沉池、滤布滤池、鼓风机及变配电间、除臭设备、一体化厂房、截污纳管工程等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新建设计日规模5万吨水质净化厂:包括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CASS生化池、高效沉淀池、滤池、消毒池、鼓风机及变配电间、储泥池、脱水机房、截污纳管工程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根据政府和发包人要求,本项目存在调整工程规模的可能,中标人须接受工程量增减。)

2.3计划工期:

黄塘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396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为准),其中:勘察工期为3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6个日历天。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周溪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部分):396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为准),其中:勘察工期为3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为6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6个日历天。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

2.4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行勘察、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配合预算编制、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施工、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3.1.1工程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工程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3工程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1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3.2.2施工负责人(2人,其中一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3.2.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要求: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2.4设计负责人(1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资格;

3.2.5勘察负责人(1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3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人员信息登记和指纹录入手续。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3.4.1自2018年9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6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窗口报名(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

5.2投标人应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须在报名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服务指南栏目。

报名须按“附件一”的要求提供资料;其中《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提交);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填写清楚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关信息,并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盖章。

项目负责人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则相关信息填写牵头人的。)所列证件须核对的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2000元整,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8时30分至2019年5月14日9时00分,递交地点: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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