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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治理工程(二期、三期)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28 00:00:00 浏览次数: 博罗县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治理工程(二期、三期)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博罗县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治理工程(二期、三期)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罗县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治理工程(二期、三期)项目已由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博府发改[2016]15号文、博府发改[2016]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罗县杨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已确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治理工程任务是通过对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河道分期进行综合整治,提高河道行洪标准,保护杨村圩镇和河道两岸村庄的防洪安全,同时改善水环境和美化周边环境。本次招标的二期建设为杨村灌区渠首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博罗县杨村灌区渠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投资概算控制价为3446.27万元;三期建设为杨村一桥至飞鹅岭排洪渠出口右岸堤防及木棉坝水景观广场工程,为4级堤防, 4级永久建筑物,博罗县公庄河杨村圩镇段治理工程(三期) 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投资概算控制价为3839.59万元。

2.2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天。

2.3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范围内的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具有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7)投标人报名前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并通过终审; 

(8)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定)。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0)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潜在投标人报名前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4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到(年7月23日10时00分。

2、开标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23日10时00分。

4、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包括工程价款接收等有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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