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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26 00:00:00 浏览次数: 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经惠州市水务利局以惠水规建〔2019〕33号文批准建设,及惠东发改〔2019〕319号文核准招标。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惠东县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

2.2 工程建设

2.3 建设规模: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186.90万元,财政审定工程建安费(水工部分)预算金额1698.0197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长12.29km、护岸工程长度5.622km、河道清淤疏浚长12.29km、设置汀步2座、重建排水箱涵1座、新建村民休闲广场1处及人行碧道1.77km。

2.4 招标范围:惠东县碧山河(陈塘段)治理工程财水工部分,财政审定工程建安费预算金额1698.019764万元,具体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5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2、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件要求,省外企业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③安全员2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

④施工员2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复印件;水利造价工程师1人,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A类);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以2016至2018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4业绩要求:

2016年1月至今具有公开招标中标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并完成河道整治工程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鉴定书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和拟派人员须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已经公示终审通过(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凡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通报禁止投标。

3.5.3投标人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水利专业项目经理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本招标公告第4.2条所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 8月1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地址:)现场签到,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管理班子人员:

①项目经理(1人)的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②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证复印件;

③安全员(2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员(2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复印件;水利造价工程师(1人),具有《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A类)

上述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在投标企业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网上查询网址;

(5)投标人和拟派人员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已经公示终审通过的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未被有关部门通报禁止投标的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

(7)投标人2016至2018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企业以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财务状况良好,净利润为正值。

(8)投标人2016年1月至今具有公开招标中标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并完成河道整治工程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验收鉴定书证明;

(9)投标人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证明材料(附含网址的网页截图);

(10)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可到信息网http:// 下载)。

以上(1)-(10)项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凡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以予以通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4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4.5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通知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地址:),具体时间以交易活动安排栏中的本项目时间安排为准。

5.2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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