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8-2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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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2019年8月
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已由荔发改投资[2019]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 建设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包括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沙基涌堤岸高度,抵御200年一遇洪水,长度约2.5公里,本工程堤防工程级别为Ⅰ级;沙基涌堤岸景观整治,对沙基涌对岸的堤岸、桥底进行清洗,粉刷,适当立体绿化,长度约1.3公里。2.4项目投资: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总投资2750万元,建安费约2100万元。2.5 计划总工期:(1)勘察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2)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3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3)施工工期:90日历天。 (4)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招标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2.6 招标范围:沙基涌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项目的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2.7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2200000元。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450000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750000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1000000元。(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9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⑶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3.4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①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于企业信息登记在册人员。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③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④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⑤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⑥报名时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⑦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各方)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⑧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3.6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3.7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不需要。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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