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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粉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4-08 13:01:20 浏览次数: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粉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粉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对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招标编号:GJDTHN20180017
标段名称及招标范围数量: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石灰粉采购。
招标范围与数量:氢氧化钙2800吨(根据具体使用情况供货)。主要指标:氢氧化钙Ca(OH)2 含量≥90%,细度200目以上≥90%,水分<1%。
招标文件费用: 2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4.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任何纠纷。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不得有失信或黑名单记录。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应具有消石灰的生产(或代理)、销售(或授权销售)及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投标方对运输负责且需提供第三方的运输资质证明和双方长期合作证明)。
2.2013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两个发电企业消石灰供货业绩(需请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公告时间
2018年4月8日~ 2018 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联系人:刘淼
手  机:13521211587
邮  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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