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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望城污水处理厂前庭绿化工程招标

发布日期: 2018-04-13 15:26:06 浏览次数: 湖南望城污水处理厂前庭绿化工程招标 添加收藏
湖南望城污水处理厂前庭绿化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望城污水处理厂前庭绿化工程 已由  望发改投[2017]19号、2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望城污水处理厂前庭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  
2.3  建设规模: 对污水处理厂北侧约35.2亩闲置地进行绿化;栽植各类乔木及灌木球237株,灌木丛3151平方米,铺草皮20050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 约161万元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 望城污水处理厂前庭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认定的,须拟派贰级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  专业的 /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32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 年  4   月   13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提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联系人:刘淼
手  机:13521211587
邮  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上述发布时间内,中国电力招投标网 www.dlztbw.cn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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