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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8 00:00:00 浏览次数: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

2.招标范围: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年液氨采购。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二)专用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以上电力系统内液氨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18年12月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购买:本项目通过(以下简称)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2.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

3.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 -->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5.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
Q 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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