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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4-15 00:00:00 浏览次数: 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一、招标条件

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因城市供热管道安装,造成市区部分路段路面被拆除,现按要求对已拆除路段的沥青路面及混凝土路面重新进行铺设。工程总长度约为9.1公里。

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于2019年05月3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目标:1.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2.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砼强度合格率100%,主要“阶段质量”一次验收通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近5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3项道路或大街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4月 15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4月 21 日 17 时 00

获取方式:

1.购买:本项目通过(以下简称)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2.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3.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5.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 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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