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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增补物资电商化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18 00:00:00 浏览次数: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增补物资电商化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2019-07-18

招标编号:GWCQ-DS-2019C5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增补物资电商化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

序号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分包

投标保证金(万元)

是否限价

1

GWCQ-2019C5-W001

10千伏电缆接头保护盒(玻璃钢)

包1-3

6

有限价

2

GWCQ-2019C5-W002

10千伏电缆接头保护盒(不锈钢)

包1-2

4

有限价

3

GWCQ-2019C5-W003

预分支母线槽(空气型)

包1

2

--

4

GWCQ-2019C5-W004

电气设备清洗剂等

包1

2

有限价

本次招标项目同一个分标内限授1个包。

采购范围及部分分标在检测费或校验费、检测或校验的相关标准、需要检测或校验项目、最高限价等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9年第一批增补物资电商化招标采购货物清单”。

配送地点详见附件二“配送网点明细表”。

鉴于电商化采购模式的特点,本采购范围标明的“参考数量”,仅供应答人判断大致采购规模的参考。本次采购不承诺各最终成交人的实际供货数量,各成交人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采购执行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作协议。各项目单位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本次中标结果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自有交易平台(国网商城)履约,各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下订单、结算、支付等采购过程。

具体履约流程如下: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各项目单位)签订采购协议,然后中标人与国网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商城运营方)、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e宝运营方)签订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并在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专区开设店铺。中标人负责按照中标结果,在采购专区维护商品信息(包括具体商品的型号、配置、参数、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国网商城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国网商城发给中标人。中标人按约定给项目单位配送供货。送货时,打印国网商城统一标准的配送验收单,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验货收货。项目单位确认收货后,中标人按约定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完成发票校验等付款审批流程后,通过国网商城支付渠道支付货款给中标人。每笔采购订单国网商城向中标人收取订单金额千分之八的服务费用(具体详见附件四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

各分标协议供货期限如下:

序号

分标名称

协议供货期

1

10千伏电缆接头保护盒(玻璃钢)

2019年9月10日-2020年7月31日

2

10千伏电缆接头保护盒(不锈钢)

2019年9月10日-2020年7月31日

3

预分支母线槽(空气型)

2019年9月10日-2020年7月31日

4

电气设备清洗剂等

2019年9月10日-2020年7月31日

期间,成交人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具有协议供货资格。如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协议生效日期,则协议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协议终止日期。

协议执行方式:

(1)约定合同执行比例为合同实际采购金额占合同暂定总价的比例。

(2)供货期限内,如同类物资有多家供应商供货,该类物资中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达到60%且部分供应商执行比例未达到40%,达到60%的供应商合同暂停执行,该类物资剩余其他供货商合同继续执行,直至该类物资所有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均达到40%后全部合同继续执行。

(3)供货期限内,如同类物资有多家供应商供货,该类物资中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达到100%且部分供应商执行比例未达到80%,达到100%的供应商该合同暂停执行,该类物资剩余其他供货商合同继续执行,直至该类物资所有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均达到80%后全部合同继续执行。

(4)供货期限内,合同执行比例允许超过100%,超出部分按阶梯折扣率执行,合同执行比例最高不超过300%,达到300%即终止合同。

(5)供货期限到期,合同执行比例小于80%时,合同供货期限截止日期延长2个月或延长至合同执行比例达到80%(以先到者为准),合同供货期限自动终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包含“行政处罚”、“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NG图片的电子版)。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包含“行政处罚”、“黑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文件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三“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4.3本次招标投标人类别要求投标见附件三“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报名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由“离线报名文件”和“参与函”组成,报名邮件请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16:30前,发送至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指定邮箱com-zb@vip.163.com。注意:同一封邮件中必须包括2个附件(“离线报名文件”和“参与函”),不允许打包压缩。

5.2本次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光盘电子文件),已发送报名邮件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携带“离线报名报价工具”生成的“参与函”(打印并加盖公章)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三楼供应商服务大厅领取招标文件。

5.3未到供应商服务大厅递交“参与函”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投标人需变更已递交的“参与函”时,需重新发送报名邮件并到供应商服务大厅递交新的“参与函”,同时取回原有的“参与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集中递交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08:3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6.2投标文件(纸质和电子)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3本次招标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只包括开标文件、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如有),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只读光盘)包括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离线报价文件,具体密封、封装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 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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