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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2019年新增临时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服务

发布日期: 2019-10-21 00:00:00 浏览次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2019年新增临时批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服务 添加收藏
2019-10-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

2019年新增临时批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服务类)

批次编号:GWJL-2019XZLS-FZJT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见附件1 服务清单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6)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应答。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应答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以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服务清单。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应答人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非物资项目清单。

3.3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附件格式填写“附件2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将填写完的“附件2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其盖公章版扫描件一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fdzhaobiaotwo@163.com,采购人收到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至“附件2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所填写E-mail中。

4.3将excel版 “附件2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其盖公章版扫描件一同发送至fdzhaobiaotwo@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为应答人“公司全称+采购编号”;

4.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视为我公司收到邮件,工作人员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

4.5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应答人须按要求在“附件2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填写完整,如因贵公司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发票开错,我公司将不予更正、退换、作废。

4.7 如贵公司成交,且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不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如代理服务费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项目,均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8服务费发票在定标后统一邮寄。

5.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0日上午 09:00。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首次应答截止时间。

首次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七层会议室(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右安门桥西南)(电话:010-63292244)。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6.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 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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