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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3-07 00:00:00 浏览次数: 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1810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由市、区财政出资,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标后的具体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通过对西支涌主流域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渠箱拓宽及道路修复工程(排水管38970米,道路修复12620平方米),从系统上解决片区的排水问题。包含5项建设内容,分别是(1)西支涌渠箱清污分流(2)西支涌渠箱拓宽改造(3)越秀区西坑村0.26平方公里排水达标单元创建试点(4)白云山蒲谷引水隧道(5)道路修复12620平方米;具体如下:

①西支涌渠箱清污分流:新建DN300~DN800污水管8939米,其中:

越秀区部分:新建DN300~DN800污水管4511米;

天河区部分:新建DN300~DN700污水管4428米。

②西支涌渠箱拓宽改造:新建DN1650排水管137米,新建1.8×1.5~2.5×2.2排水渠箱387米,拓宽3.0×1.5~5.0×2.8排水渠箱193米,其中:

越秀区部分:新建DN1650排水管137米,新建1.8×1.5~2.5×2.2排水渠箱387米,拓宽3.0×1.5~5.0×2.0排水渠箱97米;

天河区部分:拓宽5.0×2.8排水渠箱96米。

③越秀区西坑村0.26平方公里排水达标单元创建试点:新建DN100立管18324米,新建DN150接户管4342米,新建DN300污水管4940米。

④白云山蒲谷引水隧道:新建DN1200~DN2000排水管1110米;新建2.5×2.0分洪明渠142米,新建2.5×1.5~2.5×1.8渠箱456米;

⑤道路修复12620平方米。

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工程量的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上述工程变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 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 9623.34万元,其中: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241.53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79.24万元;

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9002.57万元;

2.5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所在辖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2.6 计划总工期:计划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总工期为335日历天:

(1)设计工期: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3)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0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施工工期:计划工期为285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3)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

(4) 在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子项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相关部门进行财政评审。

2.7 招标范围:沙河涌越秀段(跨区)——西支涌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2.7.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7.2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7.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7.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⑶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

⑷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

⑸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⒀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⒁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⒂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⒃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⑴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②报名时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报名登记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或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为准,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④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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