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区开萝大道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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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区开萝大道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穗开发改【2017】5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行政中心区开萝大道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完善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行政中心区开萝大道道路及绿化景观升级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建设四、项目概况:开萝大道长约3110米,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主要改造内容为车行道沥青路面整治、交通设施改造、更换人行道面砖、完善自行车道、更换井盖、新增人行护栏、完善行人指路系统、绿化景观升级改造等。项目总投资为6220万元,其中建安费5489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规模:开萝大道长约3110米,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主要改造内容为车行道沥青路面整治、交通设施改造、更换人行道面砖、完善自行车道、完善雨水口设施、更换井盖、新增人行护栏、完善行人指路系统、绿化景观升级改造等。项目总投资为6220万元,其中建安费5489万元(其中绿化景观工程约44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因供电、地铁、市政设施维养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调减本工程的工程量。如实施上述调减,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最高投标限价:5372.960543万元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29日09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5月9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5月29日09时00分。2.开标时间:2019年5月29日9时00分。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担保:(1)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1)(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注: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33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4)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5)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6)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7、投标人已按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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