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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广场周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17 15:30:00 浏览次数: 海珠广场周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海珠广场周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珠广场周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监理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审批海珠广场周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越发改函〔2019〕74号)文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和越秀区财政按相关比例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广场周边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

2.1.3工程建设规模:对沿江路、起义路、人民南路、海珠广场、海印桥、江湾桥等区域及周边进行环境品质一般标准提升,其中路面改造约31320㎡,公共空间改造约8260㎡,立面改造约34500㎡,第五立面整治约17000㎡。总投资约为5996.71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进度统一调控,避免相互干扰,确保实现工程的总体目标。

2.2.3监理服务期限: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结算终审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结束。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委托人下达开工令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60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3) 结算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完成结算和保修期服务为止。

4)监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06.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信的监理能力。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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