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建环境[2019]662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现对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完善工程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建设四、项目概况:广州市部分没有路灯及需要整改的路段,主要包含广州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范围内约100条市政道路功能照明及其配套的照明配电系统。建设总路长(测量规模)约66.52千米。 设置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并且能够接入照明中心的现有的照明总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对建设范围内没有路灯的市政路段进行路灯新建、改造,成果包括:照明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电缆敷设、路灯布置方式以及路灯控制、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工程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等工作;负责本项目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计;设置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并能够接入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的现有的照明总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本项目实施内容的照明工程设施的质保期内的养护维修等工作。 1.勘察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等。 (三)投标限价:人民币6589.966028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限价为286.906745万元,施工费限价为6203.229283万元,工程勘察费限价为99.8300万元)。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 (四)工程施工费同时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保及养护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保、运行、养护、维修费用,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其中包括2年(前两年)维护期(工作内容为:质保、运行、养护、维修等)以及之后三年的质量保修期(包括质保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养护维修保修费用。 (五)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 5月23日00时00分至2019年6月17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6月17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6月17日11时00分,第06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年6月17日11时00分,第06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专业电气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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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投标网( www.dlztbw.cn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浏览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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