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中山大道(区界-茅岗立交)、黄埔大道东(区界-港前路)、黄埔大道支线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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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中山大道(区界-茅岗立交)、黄埔大道东(区界-港前路)、黄埔大道支线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根据穗埔发改投〔2019〕2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黄埔区中山大道(区界-茅岗立交)、黄埔大道东(区界-港前路)、黄埔大道支线路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 黄埔区中山大道(区界-茅岗立交)、黄埔大道东(区界-港前路)、黄埔大道支线路灯升级改造工程三、建设四、项目概况:项目投资总额为1428万元,其中建安费1234万元,其他费用126万元,预备费用68万元。。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将黄埔区中山大道(区界-茅岗立交)、黄埔大道东(区界-港前路)、黄埔大道支线3条道路合共3.8公里的原有路灯更换为中华灯,更换路灯数量约182盏,其中15米高910瓦(13*70瓦)中华灯128盏,15米高1040瓦(13*80瓦)中华灯54盏,并同步设置加挂国旗、中国结及红灯笼等LED挂饰合共182套,工程内容包括照明工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电缆更新及单灯控制系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最高投标限价:1091.741894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9日14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6月15日0时0分,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14时00分。2.开标时间:2019年7月9日14时00分。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1)登录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1)投标担保 1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三分之二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 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 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为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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