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招标公告
根据
粤发改[2018]1046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现对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项目代码:
2018-440113-48-01-829547三、建设四、项目概况: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位于广州南站商务区规划范围内。道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西起钟三路,东至东新高速,全长2.986km。规划红线宽度80m,标准横断面为双向14车道,其中主线为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道为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40km/h。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 | 各标段工程名称 | 里程 | 招标内容及项目规模 | 招标控制价(元) |
标段一 |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 K2+240~K2+985.806 | 本标段起点桩号为K2+240(与标段二终点K2+240衔接),终点桩号为K2+985.806。本标段与南大干线(东新高速节点立交)工程项目相交。本标段只含下穿东新高速地面道路部分,不含立交匝道部分。 招标内容包括:总体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缆线管廊及电力隧道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等。其中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全范围(K0+000-K2+985.806)照明工程内容由本标段负责统一实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176699639.89 |
标段二 | 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二) | K1+220~K2+240 | 本标段起点桩号为K1+220(与标段三终点K1+220衔接),终点桩号为K2+240(与标段一起点K2+240衔接)。本标段在新兴大道节点采用分离式立交设计,南大干线主线上跨相交道路设置了一座跨线桥,辅路与被交路地面平交。 招标内容包括:总体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缆线管廊及电力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等。其中南大干线(钟三路至东新高速)工程全范围(K0+000-K2+985.806)照明工程内容由标段一负责统一实施,本标段实施内容不含照明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资料为准。 | 401289377.12 |
注:1、以上标段详细划分情况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1)投标人可以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标段一、标段二不能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可只委派1名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2)如果两个标段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所有标段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评标招标项目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标段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3)如果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则该两个标段按照招标人最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在其排名第一的标段中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资格,另一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另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人的确定;(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
6月
25 日至2019年
7 月
18 日
9 时
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6月
26 日
00时
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18日
9时
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
7月
18 日
9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http://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壹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注: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
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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