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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04 00:00:00 浏览次数: 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

招标公告

日 期:2019年7月

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穗南开财预[2019]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

2.1.2工程建设

2.1.3工程建设规模南沙区安置区维修维护及设施完善工程(第四批),维修费约1667.567705万元。

2.2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针对安置区内所有的配套设施及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完善服务工作,服务年限为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2.3最高投标限价:1667.567705万元。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2)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本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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