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滘街金兰社区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8-02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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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滘街金兰社区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荔发改投资〔2018〕291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茶滘街道办事处现对 茶滘街金兰社区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 茶滘街金兰社区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项目代码: 2018-440103-91-01-831483三、建设四、项目概况:项目估算总投资993.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29.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17.1万元,预备费用47.31万元,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茶滘街金兰社区东至东漖北路,南至东漖镇大墩村,西至广钢铁路,北至浣花西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社区的排污管道、破损道路、消防设施、小区停车场等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安装视频监控,更换部门大楼门禁系统、消防设施、排水管线改造,并升级改造文化长廊、小广场、议事亭、凉亭、绿化景观等,面积约15.85万平方米。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2、招标内容、规模:项目选址茶滘街金兰社区东至东漖北路,南至东漖镇大墩村,西至广钢铁路,北至浣花西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社区的排污管道、破损道路、消防设施、小区停车场等市政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包括安装视频监控,更换部门大楼门禁系统、消防设施、排水管线改造,并升级改造文化长廊、小广场、议事亭、凉亭、绿化景观等,面积约15.85万平方米。3、最高投标限价:429.074820万元。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9 年 8 月 2 日 至 2019 年8 月 26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 年 8 月 3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15时 30分。3、开标开始时间:2019 年 8 月 26日 15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8、(选择性条款)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选择性条款)。(2)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4)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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