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黑臭河涌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0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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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黑臭河涌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2019年 9 月
番禺区黑臭河涌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番禺区黑臭河涌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番发改投资函【2019】23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番禺区黑臭河涌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2.2 建设2.3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2.3.1建设内容:开展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共计48宗,新DN400~DN2000不等的污水管约90.281公里,路面破除修复约25.7655万平方米,管网摸查约88.5公里,管渠清淤约3.88万立方米。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2.4工程总投资约89444.76万元(具体数额以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为准)。2.5总工期:预计360个日历天。预计进场日期2019年10月6日;竣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9月30日;节点工期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工期要求。2.6 招标范围:番禺区黑臭河涌合流管(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2.6.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管(渠)线探测、水质检测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6.2工程设计: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2.6.3工程施工: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番禺区50条黑臭河涌以及12条水质不稳定的河涌,主要对有关河涌沿线合流管渠及箱涵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涉及番禺区前锋、中部、钟村、大石、南村、洛溪岛等六个污水处理系统。管(渠)网结构性摸查、清淤等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2.6.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⑵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⑶为本招标项目监理人的;⑷为本招标项目代建人的;⑸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⑻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⑼被责令停业的;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⑿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⒀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⒁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⒂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⒃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以上级资质;(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5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⑵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格条件:(1)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拟投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②投标登记时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定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③投标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自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的印章,并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④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3.6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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