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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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现对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三、建设四、项目概况: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位于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项目总建安费估算为13532.5123万元,包括:1.沙溪大道东段改造工程:起于珠江花园西侧,止于星河湾半岛牌坊,长约0.84公里。改造主要将现状双向四车道改造为双向六车道并设置停车带、中央绿化带、侧绿化带、人行及非机动车道,同步改造地下管线及其它配套工程,改造后断面宽度46米,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功能进行改造。改造包括道路、排水、管线、交通(含监控)、照明及绿化工程。同步处理该路段沿线突出的水浸问题。2.沙溪大道番禺大桥东西侧掉头匝道工程:掉头匝道桥为单向单车道匝道,匝道宽度8.5米, 西侧匝道桥桥跨组合为:3×20+(20+21+20+20)+3×20,桥梁全长201米,东侧为:3×20+(20+20+20+20)+3×20,桥梁全长200米,两座匝道桥中间一联均采用钢箱梁,其余采用钢筋砼连续箱梁。改造段长0.68公里。3.番禺大桥新增南向匝道工程:起于沙溪大道,增设南向上、下两条与番禺大桥平行的单向单车道匝道与番禺大桥顺接,配套设置收费站2座(含相关设备)。南向南行上番禺大桥匝道桥桥跨组合为:14×20简支空心板桥,桥梁全长280米;南向北行下番禺大桥匝道桥桥跨组合为:13×20简支空心板桥,桥梁全长260米;匝道宽度均为8.5米。4. 拟建钢栈桥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与幸福南路交叉口处,拟在现状旧桥北侧建设钢便桥。现状河涌宽约13m,河底标高4.4m,水深在0.6m到2.0m,现状旧桥梁底标高7.4m, 旧桥北侧可见的管线密集,距离旧桥北侧约2.9m处有11KV的高压电管线,埋深约8至9m。拟建钢栈桥桥位根据11KV的高压电管线的位置布设,保证桩基与高压电管线足够的距离。采用贝雷梁上承式钢便桥,桥标准宽为6.0m,跨径为21m,桥台采用轻型式桥台,桥台顶面铺设“321”型桁架片组,桁架片组间中心距为1.63m,片与片间距为0.53m,片与片间设置支撑花架,贝雷组与组间设置横联槽钢。上面设置18cm高的横向分配梁及10cm高纵向分配梁,桥面板采用δ=10mm厚Q345C钢板面板。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3、招标内容: 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1) 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含物探工程)。其中工程测量的内容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修测)、线路工程测量等;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前期未完成的地质调查、管线物探、测绘、勘探、物探、测试、室内试验等各项工作。(2)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①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与番禺大桥节点改造工程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道路、桥梁、排水、交通(含监控设备、附属收费站及其相关设备)、照明、绿化、管线、施工期交通疏解(含临时道路)和完工后整治工程、绿化(含绿化给水)、管线迁改、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含管线迁改图)、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批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验收工作;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本工程道路、桥梁、排水、交通((含监控设备、附属收费站及其相关设备)、照明、绿化、管线、施工期交通疏解(含临时道路)和完工后整治工程、绿化(含绿化给水)、管线迁改、环保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工程施工。②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组织重大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余泥排放证、交通疏解方案、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⑤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4)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3819.8149万元(含勘察、设计及施工),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其中:1)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13532.5123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2)本次招标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6.6081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3)本次招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0.6945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5、合同总工期565个日历天,各节点工期如下: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包括征地拆迁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施工工期:42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 10 月 13 日至2019年 11 月4 日 10 时 0 分。3、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19年 10 月 13 日至2019年 11 月 4 日 10 时 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11 月 4 日 9 时 0 分,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4 日 10 时 0 分。5、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9年 11 月 4 日 10 时 0 分,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4 日11时 0 分。6、开标时间:2019年 11 月 4 日 10 时 0 分。7、8、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2.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需要在《投标登记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栏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勘察和设计单位均出具)。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③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①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②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需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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