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大岗镇、 榄核镇、东涌镇)(2019年-2022年)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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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大岗镇、 榄核镇、东涌镇)(2019年-2022年)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日 期:2019年10月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大岗镇、 榄核镇、东涌镇)(2019年-2022年)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大岗镇、 榄核镇、东涌镇)(2019年-2022年)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已由穗南区财预[2019]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大岗镇、 榄核镇、东涌镇)(2019年-2022年)维修养护及应急服务项目2.1.2工程建设2.1.3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共有路灯数量约为15000杆,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实为准,维修养护期为3年,3年维修养护费用约为30533467.86元。2.2招标内容: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2招标内容: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片区内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缆)、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指定维护及指定维修等工作,负责片区内照明线路和设备的被盗修复工作,以及灯杆、灯具、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环卫清洁工作,并代缴路灯电费,同时作为南沙区道路照明系统应急抢修单位,按照应急抢修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抢修工作,服务年限为三年。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工程量清单。2.2.3最高投标限价:30533467.86元(其中日常维护限价为25978224.06元,指定维护限价为1495943.43元,指定维修限价为3059300.37元)。注:本次投标采用投标总价和单项工程报价双控制,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各单项工程的报价也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招标控制限价。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单项工程的报价超过相对应招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3.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书》(建办市[2019]50号)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3.6投标人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须满足以下三点中的任意一点:1、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0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业绩;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价等于或大于1000万元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3、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0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业绩。)注: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道路(含桥梁、隧道)照明专业工程的,该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打印页,不提供打印页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4)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三)养护类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维修养护类的,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纸质文件复印件。(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其中广州地区养护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及其分部、前广州市建设工程、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增城市建设工程。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中反映。(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上明确的完工时间为准,若提供上述多项文件且文件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不一致,以文件上载明的最早完工时间为准。3.7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于养护维修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不予锁定。)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3.9投标人已按本公告附件一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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