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埔区城市照明环境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埔建函【2019】146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开发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现对
2019年黄埔区城市照明环境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2019年黄埔区城市照明环境提升项目三、建设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黄埔区内重点市政道路路灯升级改造工程,黄埔区内重要活动线路路灯及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科学城、生物岛美化亮化工程等照明环境提升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照明环境提升工程,提高设施完好率,以及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5000万元,即为服务期满。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编号]:JG2019-5981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为黄埔区内重点市政道路路灯升级改造工程,黄埔区内重要活动线路路灯及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科学城、生物岛美化亮化工程等照明环境提升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的照明环境提升工程,提高设施完好率,以及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维护任务。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市政公用维修工程项目审批申请表》为准,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书后满1年或项目累计结算送审额达到5000万元,即为服务期满。(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或维修任务验收单工程量为准,最后造价以广州黄埔区财政局审核为准)3、最高投标限价为:
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报价结算下浮率必须大于等于0)。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
10月
17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0时
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
10月
17日至2019年
11月
13日
10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
11月
13日
10时
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7、专职安全员须具
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范围内的金额大于或等于3333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2)技术指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范围内的金额大于或等于3333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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