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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1 00:00:00 浏览次数: 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以兴发改【2019】1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由 市财政解决1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向上级公安机关争取补助和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规模:永和派出所位于永和镇客家小镇二期旁边,规划用地面积36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25.33平方米,建筑面积2524.8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面五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办证服务厅、民警执法办案区及调解室等业务技术用房。新圩派出所位于新圩镇文化广场侧,规划用地面积1485.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5.08平方米,建筑面积2306.7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面五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办证服务厅、民警执法办案区及调解室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839.39万元(其中永和派出所998.51万元,新圩派出所840.88万元)。

2.3、工程

2.4. 计划工期:程勘察工期:20 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45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10个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资质: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必须无在建项目;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3)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资格;

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未有被限制投标的处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提示:投标人应已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登记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且没有被锁定;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服务指南栏目。

4. 投标登记

本工程采取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投标登记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1投标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序号

投标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要求

备注

1

《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一式两份

详见官网

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及各方责任

按附件格式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

4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资质: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加盖单位公章;

5

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6

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由社保部门及投标人加盖公章

7

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

应为项目牵头方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牵头方提供

9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

10

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页打印或截图

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投标登记资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1份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核查,必须由投标企业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持投标登记资料至现场投标登记(需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核查)。

4.2投标登记时间: 2019年11 月 1 日 至2019年11 月5 日 09时 30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登记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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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

联 系 人: 王先生联系

日期:2019 11 1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

牵头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邮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投标网( www.dlztbw.cn )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浏览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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