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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9】1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招标人为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为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一是在第二自来水厂厂区内将净水规模由10×104m3/d扩建为15×104m3/d的水处理生产线;二是黄竹坜加压泵站的机泵配电设备的升级改造至20×104m3/d;三是采用DN1400球墨铸铁管铺设一条长约15公里的输水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2.2 招标范围: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2.3 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3486780.00元(以按估算价下浮10%)。

2.4 工程

2.5 监理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6 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合同,以批复的建安工程概算为基数,套用国家同期的收费标准下浮10%再套用中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若监理费超过中标价时,则按中标人的中标价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市政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 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信誉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群体工程)。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登记方式:来人登记。

5.2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持5.2.1至5.2.8要求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于2019年11月6日至2019 年11 月 11日上午9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00分,到(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1000.00元,售后不退。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5.2.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不装订)(可从网站下载);

5.2.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

5.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2.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5.2.6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有)

5.2.7企业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登记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登记)。

上述5.2.2至5.2.8的相关资料装钉成册(加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并每页加盖公章,提供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办理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以上资料除5.2.6、5.2.7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登记。

5.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http://)服务指南栏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11月26 日8:40至2019年11月26日9:00提交到(广州市天润路333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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