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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6 00:00:00 浏览次数: 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添加收藏
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2019】126号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7-441481-46-01-80704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一是在第二自来水厂厂区内将净水规模由10×104m3/d扩建为15×104m3/d的水处理生产线;二是黄竹坜加压泵站的机泵配电设备的升级改造至20×104m3/d;三是采用DN1400球墨铸铁管铺设一条长约15公里的输水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设计。

2.4勘察、设计周期:6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岩土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②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5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19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的企业,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窗口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登记资料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亲自递交。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4投标人应已在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服务指南栏目;

6、投标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6.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不装订)(可从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盖章);

6.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6.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6.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6.5拟担任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

6.6拟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

6.7企业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办理投标登记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办理登记);

6.8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9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详见格式一)。

上述6.2至6.9的相关资料装钉成册(加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并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提供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办理投标登记时,以上资料除6.7、6.8和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办理投标登记。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9年 11月 26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9年 11 月 26 日09 时 00分,提交到(,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521211587(微信同步)
QQ:7134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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